1.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表率作用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,为人师表,教书育人,关心爱护全体学生。
2.在教育教学方面发挥示范作用。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,认真履行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,完成规定的课时量,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,课堂教学受学生欢迎,能合理运用现代教学手段,教学成绩突出,保持较好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成绩,推动本学科教学的改革和发展。
3.在进修学习方面发挥带头作用。认真参加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的继续教育培训和专题培训,坚持自修教育理论与专业理论,及时了解本学科教学发展动态和前沿信息,不断更新教育观念,努力提高自身政治、业务素质和学科专业水平。
4.在教育科研方面发挥引领作用。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要求,认真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,不断提高教育科研能力。每年至少有一篇专业论文、一节优质课比赛、一个学科案例(课例、课件)、一项教师专业知识(专业技能)比武活动在校级及以上评比中获奖。
5.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传、帮、带作用。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,承担区教育局、业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示范课、公开课或学术讲座任务。每年有计划地指导一至二名青年教师,开设校级及以上示范课、公开课、研讨课或学术报告不少于3次,并获得好评。
6.在教师交流和支教工作中发挥模范作用。积极承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交流、送教下乡以及支援农村或薄弱地区教育等各类活动。
7.辅导学生。对当年有竞赛任务的学科,其相关教师必须认真、有效、无偿地对学生进行辅导,且最低必须取得区级二等奖级别的奖励。
8.学年末所教班级教学质量综合评定必须达到全区中游或以上水平,或所任教班级教学质量提升幅度较大,或学生学习兴趣浓厚,学生学科素养发展明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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